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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将永川港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纳入全市“十三五”能源规划的函

日期: 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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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开展重庆松溉发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永发改委〔2016〕48号)收悉。根据国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以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川港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纳入全市“十三五”能源规划,由重庆松溉发电有限公司以“上大压小”的方式,科学机组选型,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妥善做好关停项目后续工作。
二、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认真测算港桥园区热电负荷,以园区集中供热为前提做好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园区新建工业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项目,既有工业项目不得再扩大自备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容量。
三、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应优先采用高压及以上参数背压热电机组。新建抽凝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应与替代关停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挂钩,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和港桥园区管委会做好园区配套燃煤锅炉关停替代工作。
四、根据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规定,新建抽凝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容量不受国家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限制。
五、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精神,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暂不参与市场竞争,所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抽凝热电联产机组参与市场竞争,按“以热定电”原则确定的上网电量优先上网并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六、按照国家和我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要求,积极发挥能源及各专项规划在行政审批管理中的引导作用,我委已取消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函的环节,凡纳入规划的项目均可按程序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七、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电力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落实项目外部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成核准所需的前期手续。该项目需按程序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本函有效期两年。
此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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