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城口县猕猴桃良种苗圃和高产示范园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请示》(城发改委文〔2016〕15号)收悉。结合你委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城发改委文〔2016〕14号),同意你委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包干补助该项目市预算内统筹资金500万元,剩余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二、请严格按照批复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开展下阶段工作,确保项目在下达投资计划3个月内开工建设。
三、要加强对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及早建成并发挥效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