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融海超声医学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和《重庆市高技术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发改技﹝2006﹞1297号)有关规定,我委于2016年12月28日组织技术专家及相关部门组成综合验收组,对你单位承担的超声医疗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进行了综合验收。验收组专家听取了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及项目竣工审计情况报告,审阅了项目建设有关资料,核查了项目现场,集体研究评议,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综合验收。
请你们充分发挥工程研究中心在超声微无创治疗技术方面研发及工程化的技术优势,不断融合数字医疗和超声工程等先进技术,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努力培养该领域所需技术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推动超声医疗产业发展,为提高医疗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和健康服务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