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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农村沼气工程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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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的2017年农村沼气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申报2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40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项目业主自筹。
二、请据此批复会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市将根据各地项目建设进度和中央投资补助情况统筹安排2017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有关要求,农村沼气工程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且施工单项合同低于200万元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中央和市补助投资可实行先建后补或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其中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可拨付60%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最终40%的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加强对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项目施工期不得超过1年半,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施工期不得超过1年,超出建设期限的项目不再拨付中央和市补助投资,确保项目及早建成并发挥效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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