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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辅助生殖中心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制的批复

日期: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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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辅助生殖中心建设工程实行代建制的函》(渝卫函〔2017〕3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委意见,参照《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10号),同意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辅助生殖中心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
二、建设管理代理机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确定。
三、建设管理代理费按渝财建〔2003〕71号文件计算,纳入项目总投资。本批复之前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入建设管理代理费。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开展招标组织等前期工作,尽快确定建设管理代理机构,推进项目建设。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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