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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隆县城区乌江右岸1段库岸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日期: 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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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08〕515号

武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请审批武隆县城区乌江右岸1段库岸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武隆发改文〔2008〕49号)收悉。城区乌江右岸1段库岸治理工程大段序号为180,分段序号为59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地区〔2006〕923号文和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渝三峡地防发〔2007〕1号文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渝发改地〔2008〕294号文、市国土房管局渝国土房管发〔2008〕233号文和市建委渝建发〔2008〕1号文,以及市三峡地防办会议纪要(2008-4)和重庆市渝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采用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修建护脚墙约115米,墙顶以上至202米高程护坡,并设置两道平台。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渝国土房管发〔2008〕233号文。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概算为9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7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3万元,基本预备费9.2万元(其中主要材料价差及其税金5.2万元)。资金在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任务、投资”双包干原则,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投资控制;按照《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五、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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