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夹滩场镇库岸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渝发改地〔2008〕533号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查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第二批应急项目江津区夹滩场镇库岸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请示》(津发改委文〔2008〕56号)收悉。夹滩场镇库岸治理工程大段序号为236,分段序号为760、76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地区〔2006〕923号文和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渝三峡地防发〔2007〕1号文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渝发改地〔2008〕316号文、市国土房管局渝国土房管发〔2008〕248号文和渝建发〔2008〕1号文,以及市三峡地防办会议纪要(2008-4)和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采用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搬迁农村居民12人;砌筑挡墙279米;在部分剖面挡墙前抛石护脚;修复原有公路排水沟384米;新修排水沟5条,长125米。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渝国土房管发〔2008〕248号文。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概算为9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8万元,基本预备费7.2万元(其中主要材料价差及其税金3.2万元),搬迁避让补助21.5万元。资金在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请你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任务、投资”双包干原则,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投资控制;按照《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五、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