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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岸区兰草溪库岸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日期: 20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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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08〕611号

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批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非应急项目兰草溪库岸(na-3-1)工程总投资概算的请示》(南发改发〔2008〕71号)收悉。兰草溪库岸治理工程大段序号为211,分段序号为68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地区〔2006〕923号文和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渝三峡地防发〔2007〕1号文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渝发改地〔2008〕320号文、市国土房管局渝国土房管发〔2008〕306号文和市建委渝建发〔2008〕1号文,以及市三峡地防办会议纪要(2008-4)和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采用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设置抗滑桩14根,桩间设置挡土板;对相应库岸段及局部人工开挖回填坑凼后护坡,护坡总长103米。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渝国土房管发〔2008〕306 号文,主要工程量详见附件1。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概算为204万元(详见附件2)。其中,建筑工程费15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8万元,基本预备费29万元(其中主要材料价差及其税金20万元)。资金在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请你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任务、投资”双包干原则,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投资控制;按照《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五、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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