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綦江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0〕790号
綦江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綦江县2010年新盛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綦发改〔2010〕116号)收悉。结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渝水函〔2010〕140号),经研究,同意实施綦江县2010年新盛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綦江县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范围:綦江县新盛河小流域项目区文龙街道和新盛镇。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平方公里,其中新建坡改梯2788.1亩,配套建设蓄水池65口,沉沙池65个,沟渠37千米,作业便道37千米,植物护埂44.8亩等。
四、项目总投资2004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600万元,地方投资404万元。
五、招标范围为土建施工。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组织招标的组织方式进行,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由项目法人报我委和市水利局备案。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