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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75个三峡库区重点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投资概算的通知

日期: 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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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0〕1011号

相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水投集团:
根据你们上报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重庆市三峡库区重点小城镇七十五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工程概算核定意见的批复》(发改办投资﹝2010﹞1887号),核定了万州区长岭镇等45个污水处理项目和开县温泉镇等30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概算,总投资95785万元。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投资概算,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工作,严格控制投资,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今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
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时竣工投入运行。
三、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要建立和完善小城镇污水垃圾收费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项目运行经费。污水处理厂配套三级管网要同步建成,以保证污水收集率和厂区运行负荷率。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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