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项目投资概算的通知
渝发改地〔2011〕227号
北碚区、江津区、忠县、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调整北碚区杜家街至张家沱库岸治理工程、北碚区兼善中学库岸治理工程、北碚区施家梁滑坡治理工程、北碚区毛背沱滑坡群防治工程、江津区西湖场镇库岸治理工程、忠县黄金新场镇变形体防治工程、巫山县二郎庙滑坡治理工程等7个三期治理项目投资概算的请示收悉。鉴于上述7个三期治理项目均已完工,且重大设计变更技术方案已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已由财政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决算评审报告,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68)精神,以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移民局《关于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建〔2010〕501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经商市财政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财政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及财务决算批复意见。
二、上述7个三期治理项目原批复总投资概算3689.8万元,调整后总投资4319.8万元,本次调增630万元。增加投资在你区县三期地灾治理项目结余资金中安排;若辖区内三期治理项目资金无法平衡的,按照2011年2月17日市政府三峡库区地灾防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待你们三期地灾防治项目全面清理完毕后,另行研究处理。
三、请抓紧完善相关手续,督促项目法人及时拨付剩余工程款和兑付农民工资,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