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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峡库区巫山县塔坪滑坡补强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日期: 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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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1〕306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请求审批塔坪滑坡补强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山发改文〔2010〕121号)收悉。按照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根据市国土房管局渝国土房管发〔2010〕358号文和重庆市渝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采用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设置抗滑桩19根,修复排水沟300米。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渝国土房管发〔2010〕358号文。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概算为209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建筑工程费1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万元,基本预备费10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县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项目结余资金中平衡安排。
四、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项目法人委托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和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五、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按照《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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