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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江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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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2011〕507号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黔江区2011~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11〕55号)收悉。根据4月26日我委会同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组织召开的联合审查会议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区编制上报的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黔江区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兽医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范围:项目建设地点为阿蓬江濯水Ⅰ、Ⅱ小流域;阿蓬江两河Ⅱ、Ⅲ、Ⅳ小流域。涉及阿蓬江、濯水2个镇、19个村。
三、项目建设工期:2011~2013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治理岩溶面积163.7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48.5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封山育林3985公顷;人工造林1420公顷,其中:生态林800公顷,经济林620公顷;建设棚圈10000平方米;实施坡耕地治理238公顷,完成坡改梯10公顷,配套建设田间生产道20公里,灌排沟渠15公里,蓄水池50座、计3750立方米,沉沙池62口。
2011年计划治理岩溶面积44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7.2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封山育林350公顷,人工造林330公顷;建设棚圈1800平方米;治理坡耕地62公顷,配套建设田间生产道4公里,灌排沟渠7公里,蓄水池10座、计750立方米,沉沙池10口。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3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19.3万元,独立费用217万元;基本预备费96.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补助资金3000万元,地方自筹332.9万元。
2011年工程建设投资878.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00万元,地方自筹78.4万元。
六、招投标核准:招标范围为设计、监理、土建施工和主要苗木购置。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组织招标的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由项目法人报你委备案。
七、其他事项: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是一项覆盖面广、工程措施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你区要积极探索项目和多类项目资金整合的办法,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森林工程、水土保持坡改梯、水利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国土整治、扶贫开发、“两翼”农户万元增收等项目和资金,打捆用于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形成综合整治效果,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抓紧编制年度作业设计,年度作业设计由你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批,报送我委和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备案。同时切实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使用报账制、项目合同制和竣工验收制。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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