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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州区石峰危岩带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后侧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日期: 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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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1〕1054号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万州区石峰危岩带二检院后侧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万州发改地〔2011〕45号)收悉。考虑到该工程为三期非应急项目石峰危岩带的一部分,结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万州区石峰危岩带二检院后侧部分与你院中心办案工作区建设工程结合实施的复函》(渝国土房管函〔2011〕569号)和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评估意见(渝江咨评〔2011〕127号),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采用定额。
二、项目法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三、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设置锚杆238根,修建拦石墙313米,修建截排水沟2条、总长806米。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14937立方米、土石方回填2444立方米、混凝土2397立方米和模板3804平方米。
四、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概算为79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4万元,基本预备费38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市三峡地防领导小组2011年第二次会议纪要(2011-2)精神,该项目资金在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市级结存资金中统筹平衡安排。资金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项目勘查费、技术审查费和投资咨询评估费等费用参照三期管理模式单独列支,另行审核确定。
五、建设工期:4个月。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送我委和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以便监督检查。设计和监理单位的选择严格按照市三峡地防领导小组渝三峡地防发〔2007〕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七、请你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任务、投资”双包干原则,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投资控制;按照《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八、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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