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概算的批复
渝发改投〔2011〕1436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口岸药品检验所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投资概算的函》(渝食药监函〔2011〕213号)收悉。结合北部新区管委会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重庆口岸药检所)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以及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该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北部新区春兰二路1号,市药检所现有用地范围内。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按统一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69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设生物制品、药包材、实验动物等检验用房1120平方米,检验配套用房300平方米,附属设备用房和车库等地下用房2275平方米,配备相应的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03万元(含检验设施购置费),工程其他费用142万元,预备费107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口岸药检所改造中央投资969万元,市预算内统筹资金包干补助283万元;其余600万元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筹解决。
四、请据此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施工图必须在概算控制数以内限额设计,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强化投资控制、抓好工程质量,确保按期建成并交付使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