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2〕445号
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请审查渝中区李子坝113号后侧不稳定斜坡应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渝中发改〔2011〕271号)和《关于按新编规审批李子坝113号后侧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渝中发改〔2012〕37号)收悉。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新对李子坝113号后侧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国土房管〔2012〕139号)和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评估意见(渝江咨评〔2012〕28号),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采用定额。
二、项目法人:重庆渝城投资有限公司。
三、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设置抗滑桩25根;设置A型锚杆180根和B型锚杆72根;修建截排水沟长173米及恢复工程治理区域内植被。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渝国土房管〔2012〕139号文。
四、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概算为831.4万元(详见附件1、2)。其中,主体建筑工程费66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46.9万元,独立费用83.9万元,基本预备费39.6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三峡工程后续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专项资金安排解决,超支不补。项目勘查费另行审核安排。
五、建设工期:7个月。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组织招标的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七、请你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任务、投资”双包干原则,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投资控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八、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