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州区石峰危岩带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后侧治理工程投资概算调整的批复

日期: 2012-09-27
字体:
渝发改地〔2012〕1405号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万州区石峰危岩带市检察院第二检院后侧治理工程增加投资概算的请示》(万州发改地〔2012〕83号)收悉。结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万州区石峰危岩带二检院后侧危岩增加治理部分与市二检院中心办案工作区建设工程结合实施的复函》(渝国土房管函〔2012〕651号)和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评估意见(渝江咨评〔2012〕169号),经研究,现就新增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增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采用定额。
二、项目法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三、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清除危岩622立方米,设置锚杆250根,喷混凝土155立方米,钢筋网制安8.9吨,C25细石砼封闭118立方米,坡面绿化1800平方米。
四、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59万元(详见附件1、2)。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1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5万元,基本预备费7.6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市三峡地防领导小组2011年第二次会议纪要(2011-2)精神,该项目资金在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市级结存资金中统筹平衡安排。资金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项目技术审查费和投资咨询评估费参照三期管理模式,另行审核后单独列支。
五、建设工期:2个月。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七、请你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任务、投资”双包干原则,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投资控制;按照《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八、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