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3〕105号
万州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心办案工作区高切坡设计变更方案新增投资概算的请示》(万州发改地〔2012〕122号)收悉。我委曾将该高切坡防护工程作为结合工程,以渝发改投〔2011〕1234号文批复高切坡治理工程投资概算410万元,防护面积1180平方米。目前,由于项目建设区域地质环境复杂等原因,需新增高切坡治理防护面积2359平方米,且项目设计变更方案已经重庆市移民局结合《重庆市移民局关于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心办案工作区高切坡设计变更方案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2〕179号)和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评估意见(渝江咨评〔2013〕4号),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增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采用定额。
二、项目法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三、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增防护面积2359平方米和新增削坡减载工程4151立方米。
四、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高切坡防护工程原核定投资概算410万元,调整后总投资849万元,新增投资概算439万元(详见附件1、2)。其中,新增工程建设费用360万元,新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万元,新增基本预备费21万元。资金来源:1、在你区三期高切坡防护结存资金中解决228万元;2、在市级三期地灾防治结存资金中解决211万元。
五、建设工期:3个月。
六、请你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任务、投资”双包干原则,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投资控制;按照《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七、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