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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县雪玉洞及龙河峡谷旅游区旅游集散中心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日期: 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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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3〕615号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丰都县雪玉洞及龙河峡谷旅游区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3〕131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丰都县雪玉洞及龙河峡谷旅游区旅游集散中心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3〕113号)和重庆和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渝和融造价〔2013〕82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场平、边坡、道路、铺装、绿化、电力电气、给排水、建筑及附属设施等。其中:场平工程面积约31942平方米;新建道路长374米,宽12米;综合服务大楼总建筑面积11501平方米,游客集散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6389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16645平方米;绿化面积8766平方米。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1439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19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88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685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等渠道解决。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有效促进库区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库区产业转型升级。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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