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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生态屏障区植被恢复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项目(石岗生态公益造林)投资概算的批复

日期: 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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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3〕617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审批奉节县生态屏障区植被恢复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项目(石岗生态公益造林)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请示》(奉节发改文〔2013〕43号)收悉。根据我委《关于奉节县生态屏障区植被恢复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项目(石岗生态公益造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地〔2013〕491号),结合市移民局《关于奉节县生态屏障区植被恢复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项目(石岗生态公益造林)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3〕101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人工造林12550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种苗采购及运输、林地清理、整地、栽植、抚育、管理、施肥、防火、病虫害防治等。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3306万元。其中,工程费29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5万元,基本预备费9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三峡后续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解决。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促进三峡库区生态屏障保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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