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3〕624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云阳县澎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项目(一期)投资概算的请示》(云发改综〔2013〕227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云阳县澎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3〕76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3248套坡耕地径流拦截与再利用工程,2031411米的等高植物篱工程,199套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散养农户畜禽粪便收运贮存系统,生态养殖设施改造工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工程等,以及10710亩的防护区生态补偿。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577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49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9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275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等渠道解决。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保证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