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3〕669号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查涪陵区李渡生态工业园环一路聚龙大道至鹤凤大道段道路工程概算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3〕388号)收悉。结合重庆市移民局《关于涪陵区李渡生态工业园环一路聚龙大道至鹤凤大道段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3〕102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工程位于重庆市李渡新区花桥至李渡高速公路出口处,道路起点接现状道路(聚龙大道),止于平汤河南侧的鹤凤大道,全长1825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及照明工程等。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0078万元,其中:工程费76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71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48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等渠道解决。
四、请你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巩固完善三峡库区基础设施,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移民安稳致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