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3〕702号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送审涪陵区S103李渡长江大桥至蔺市葛麻湾段改扩建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3〕379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涪陵区S103李渡长江大桥至蔺市葛麻湾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2〕49号)和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渝江咨评〔2013〕57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道路12205米,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路基宽度20米,车道宽度4×3.5米;桥梁4座,长1775.5米;涵洞34道,1133米;平面交叉14处。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65770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建筑工程费440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192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291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66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三峡后续专项资金、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四、请你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切实改善库区基础设施条件和促进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