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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市镇码头溪水厂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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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2013〕1340号

合川区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请予审批2013年码头溪水厂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合川发改文〔2013〕13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渝水函〔2013〕110号),经研究,同意建设龙市镇码头溪水厂,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原则同意工程设计方案。龙市镇码头溪水厂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为1000m3/d,解决该镇四碑、山青等2个村和码头社区993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根据渠江水源水质条件,本次工程采用江河水强化常规水处理工艺,即:原水→预处理池→(加药)网格絮凝反应池→斜管沉淀池→重力式无阀滤池→(加CLO2)清水池→高位水池→配水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建筑物、输水管道、预沉池、反应池、沉淀池、无阀滤池、清水池、高位水池、加氯加药间、泵房、管理房及配水管网等。
二、工程建设工期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5个月。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86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370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97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266万元,临时工程24万元,独立费用49万元,建设补偿费39万元,预备费16万元(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为: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中央及市级补助资金526万元,区级财政配套150,龙市镇财政配套125万元,受益群众自筹59万元。
四、工程建设及管理
(一)该工程项目法人为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同时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求,实行公示制和销号建卡制。
(二)在施工设计和工程建设阶段,配备常规9项水质检测设施设备,配置水厂自动化及安全防护监控系统,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提高水厂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应严格按项目原程序报批。
五、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须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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