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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区大顺乡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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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大顺乡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3〕64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渝水函〔2013〕102号),经研究,同意建设大顺乡集中供水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原则同意工程设计方案。大顺乡集中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为3000m3/d,计划解决大顺、明家2个场镇和柏坪、大顺、大田、林和、清风、双兴、天宝寺、新兴、兴农9个村1.82万人(其中规划内饮水不安全人口5832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根据水源水质条件,本次工程采用常规水处理工艺,即:原水→(加药)网格絮凝反应池→斜管沉淀池→重力式无阀滤池→(加CLO2)清水池→配水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建筑物、输水管道、反应池、沉淀池、过滤池、清水池、加氯加药间、泵船、管理房及配水管网等。
二、工程建设工期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6个月。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153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207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26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994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4万元;独立费用投资150万元。预备费70万元。建设补偿6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4万元,环境保护工程4万元。(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市级以上补助资金349万元(按国家补助标准使用309万元,涪陵区本年度内调剂其他饮水安全补助使用40万元),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0万元,世行贷款扶贫资金200万元,水库移民后扶资金200万元,区财政配套100万元,大顺乡财政100万元,业主自筹100万元,受益群众自筹284万元。
四、工程建设及管理
(一)该工程项目法人为涪陵区水利供水有限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同时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求,实行公示制和销号建卡制。
(二)项目实施前,应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所需的砂石料来源,补充排水、环保工程等施工方案。
(三)在施工设计和工程建设阶段,配备常规9项水质检测设施设备,配置水厂自动化及安全防护监控系统,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提高水厂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应严格按项目原程序报批。
五、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代理须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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