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大顺乡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3〕64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渝水函〔2013〕102号),经研究,同意建设大顺乡集中供水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原则同意工程设计方案。大顺乡集中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为3000m3/d,计划解决大顺、明家2个场镇和柏坪、大顺、大田、林和、清风、双兴、天宝寺、新兴、兴农9个村1.82万人(其中规划内饮水不安全人口5832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根据水源水质条件,本次工程采用常规水处理工艺,即:原水→(加药)网格絮凝反应池→斜管沉淀池→重力式无阀滤池→(加CLO2)清水池→配水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建筑物、输水管道、反应池、沉淀池、过滤池、清水池、加氯加药间、泵船、管理房及配水管网等。
二、工程建设工期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6个月。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153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207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26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994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4万元;独立费用投资150万元。预备费70万元。建设补偿6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4万元,环境保护工程4万元。(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市级以上补助资金349万元(按国家补助标准使用309万元,涪陵区本年度内调剂其他饮水安全补助使用40万元),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0万元,世行贷款扶贫资金200万元,水库移民后扶资金200万元,区财政配套100万元,大顺乡财政100万元,业主自筹100万元,受益群众自筹284万元。
四、工程建设及管理
(一)该工程项目法人为涪陵区水利供水有限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同时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求,实行公示制和销号建卡制。
(二)项目实施前,应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所需的砂石料来源,补充排水、环保工程等施工方案。
(三)在施工设计和工程建设阶段,配备常规9项水质检测设施设备,配置水厂自动化及安全防护监控系统,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提高水厂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应严格按项目原程序报批。
五、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代理须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