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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溪县2014年蒲莲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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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重庆市巫溪县2014年蒲莲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巫溪发改文〔2014〕443号)》收悉。结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渝水函〔2014〕250号),经研究,同意建设巫溪县2014年蒲莲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巫溪县蒲莲乡莲花村、玉田村、橘龙村、柏安村4个行政村。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区建设规模为2.38km2(折合3571亩),其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坎坡改梯2833亩,石坎坡改梯738亩。新建蓄水池4座,沉沙池30座,截排水沟10.31km,作业便道7.33km。工程碑1座。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44万元,其中:坡改梯工程投资1046万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113万元,独立费用85万元。独立费用中,建设管理费23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35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23万元,招标代理费4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市财政专项投资244万元。
四、招标核准。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须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请据此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方案设计,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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