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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县龙河新城供水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日期: 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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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对丰都县龙河新城供水工程初设投资概算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5〕184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丰都县龙河新城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5〕50号)和重庆谛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投资概算评估意见(谛威工咨概〔2015〕第19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铺设原有三座水厂到龙河新城主输水管线17.1千米,龙河新城配水管网36784米,新建高位调节水池3座,容积分别为2000立方米、2000立方米、1500立方米。项目建成后供水能力为2.2万立方米/日。
三、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为7430万元。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地〔2014〕368号)要求,做好与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机构(任务委托另行下达)的衔接,及时开展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强化项目质量和投资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切实改善城区供水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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