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呈请审批武隆县2015年浩口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请示》(武隆发改文〔2015〕77号)收悉,结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渝水函〔2015〕100号)经研究,同意建设你县2015年浩口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管理主体
武隆县发展改革委、水务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武隆县浩口乡邹家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区建设规模为1.67km2(250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坎梯田1880亩,石坎梯田625亩;新建蓄水池3座,沉沙池12座,截排水沟6.3km,田间道路7.8km,机耕道整治1.2km;工程碑1座,永久性宣传标语1幅。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75万元,其中:梯田工程投资582万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134万元,道路工程投资61万元,其他措施投资12万元(工程碑0.3万元,宣传标语0.1万元,安全生产措施费12万元),独立费用77万元,基本预备费9万元。独立费用中,建设管理费16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21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9万元,水土流失监测费16万元,招标代理费5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700万元,市财政专项投资175万元。
五、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须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各地在推进项目建设中,要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精准扶贫紧密结合。请据此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不得随意调整方案设计,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