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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溪县2015年峰灵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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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重庆市巫溪县201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峰灵项目区实施方案的请示》(巫溪发改文〔2015〕285号)收悉,结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渝水函〔2015〕110号),经研究,同意建设你县2015年峰灵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管理主体
巫溪县发展改革委、水务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巫溪县峰灵镇枣园、金坪2个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区建设规模为1.67km2(250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坎梯田1863亩,石坎(块石)梯田642亩;新建蓄水池4座,沉沙池31座,截排水沟6.72km,田间道路4.91km;工程碑1座。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75万元,其中:梯田工程投资685万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64万元,道路工程投资18万元,其他措施投资12万元,独立费用73万元,基本预备费23万元。独立费用中,建设管理费16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23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6万元,水土流失监测费16万元,招标代理费2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700万元,市财政专项投资175万元。
五、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须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各地在推进项目建设中,要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精准扶贫紧密结合。请据此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不得随意调整方案设计,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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