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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溪县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日期: 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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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批复巫溪县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巫溪发改文〔2015〕378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巫溪县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5〕185号)和重庆和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投资概算评估意见(渝和融〔2015〕22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花台乡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场地平整面积10.9万平方米,总挖方2.9万立方米,总填方29.4万立方米;新建道路总长9291米(其中:市政道路主干道1995米,次干道6138米,支路1158米),县道X68改造总长8327米;配套完善给水、雨水管网、排洪、照明及绿化等工程。县规划区移民生态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道路次干道总长5.9千米,支路5.5千米,配套完善雨水管网等设施建设。
三、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为14709万元。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地〔2014〕368号)要求,做好与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机构(任务委托另行下达)的衔接,及时开展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强化项目质量和投资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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