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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区清溪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日期: 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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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区《关于报送涪陵区清溪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5〕159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涪陵区清溪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5〕199号)和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投资概算评估意见(重西征字〔2015〕002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一)消除房屋居住安全隐患工程:外立面改造面积38118平方米,屋面漏水整治面积35494平方米;(二)基础设施完善工程:新建康居路与高速公路匝道口连接道路76米、人民路与安民路连接人行梯道181米、康居路DN300球磨铸铁管829米、整修康居路人行道,配套完善室外消防、照明及相关弱电管网设施;(三)环保设施完善工程:建设污水处理管网3029米、雨水管网1129米,康居路两旁种植乔木397棵;(四)社会事业建设工程:新建集镇客运中转停车港湾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停车区硬化2050平方米,改造清溪小学运动场地,建设塑胶运动场2137平方米;(五)集镇农贸市场建设工程:建设集镇农贸市场,建筑面积3310平方米。
三、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为4731万元。
四、请你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地〔2014〕368号)要求,做好与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机构(任务委托另行下达)的衔接,及时开展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强化项目质量和投资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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