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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龙河新城滨江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日期: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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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丰都龙河新城滨江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6〕3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丰都龙河新城滨江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5〕334号)和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投资概算评估意见(重西征字〔2016〕—001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5.3万平方米。新建园区人行路总长5581米(其中,一级园路总长1635米,二级园路总长2182米,库岸整治道路长1646米,场地内小路、汀步长118米);新建广场总面积3.5万平方米;配套用房总面积7269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10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挡墙、给排水、电力及照明等附属工程。
三、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为11417万元。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尽快开工建设。同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地〔2014〕368号)要求和市里工作安排,及时开展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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