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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2017年梅江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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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申报江津区2017年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县的请示》(津发改委文〔2016〕302号)收悉。为推进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可持续农业发展,结合市农委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梅江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代码:2016-500116-77-01-003920),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江津区吴滩镇。
  二、实施区域:江津区梅江河流域,流域面积510平方公里,项目区涉及吴滩镇现龙村、花厅村、邢家村、郎家村等4个村,覆盖耕地面积2.4万亩。
  三、建设期限:1年。
  四、主要治理内容:
  (一)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坡耕地生物拦截带11500平方米,生态沟渠18000米,渠系间集水池42个,引水渠6000米,灌溉管道21000米,太阳能杀虫灯105盏,节水灌溉系统2300亩,农业废弃物处理中心120立方米。
  (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完善10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雨污分离管道700米,固液分离机8套,干粪堆积车间120平方米,沼气池2580立方米,粪污沟改造300米,沼液储存池11600立方米,沼液输送管道34000米,沼液抽排机7台。
  (三)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生态养殖水循环利用系统,人工湿地300平方米。
  (四)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工程。地表径流污水收集管道15000米,沟渠修复和改造19000米,地表径流污水收集池9000立方米,人工湿地10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4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0万元,预备费21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市统筹资金200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200万元,江津区投资350万元,企业投资731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8号)有关要求,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实行先建后补,具体根据项目业主意愿由你们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请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开工前准备,待国家下达项目投资后及时开工建设。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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