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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县名山镇紫光化工园区段库岸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日期: 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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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丰都县名山镇紫光化工园区段库岸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7〕158号)收悉。丰都县名山镇紫光化工园区段库岸治理工程为我市三峡库区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项目(项目编码:2017—500230—77—01—005825),结合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丰都县名山镇紫光化工园区段库岸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国土房管〔2016〕1025号)和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渝江咨〔2017〕100号),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工程采用“挡土墙+锚杆挂网喷混凝土护坡+桩板墙”方案进行治理,防治工程等级为Ⅲ级。在库岸Ⅰ段和Ⅲ段高程170米附近设置挡土墙790米,在挡土墙基础以下5米库水位变动带设置锚杆挂网喷混凝土护坡。在Ⅱ段滑移型塌岸段设置抗滑桩板墙,共设置抗滑桩18根。
三、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为941万元。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招投标有关工作按照三峡后续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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