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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濑溪河片区“十一五”第五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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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2008〕584号

铜梁县、大足县、双桥区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濑溪河片区“十一五”第五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水利局《关于抓紧推进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发改农〔2008〕160号)要求和市水利局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渝水规函〔2008〕14号),经研究,同意建设重庆市濑溪河片区“十一五”第五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铜梁县安溪镇、大庙镇、永嘉镇;大足县宝顶镇、铁山镇、拾万镇、中敖镇、三驱镇、龙水镇、玉龙镇、石马镇、珠溪镇、万古镇、国梁镇、智凤镇、龙石镇、棠香街道办事处;双桥区通桥镇、龙滩子街道。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铜梁县、大足县、双桥区19个镇(街道)61个行政村新建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解决71169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18处,解决26835人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分散式供水工程2132处,解决44334人饮水安全问题。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95万元(其中铜梁县1409万元,大足县1503万元,双桥区83万元),其中:开行信贷资金2228万元(铜梁县1019万元,大足县1146万元,双桥区63万元),其余由地方财政和受益群众自筹解决。
四、有关要求。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以确保工程质量。请据此抓紧作好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待实施方案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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