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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江綦片区“十一五”第五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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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2008〕585号

江津区、綦江县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江綦片区“十一五”第五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水利局《关于抓紧推进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发改农〔2008〕160号)要求和市水利局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渝水规函〔2008〕16号),经研究,同意建设重庆市江綦片区“十一五”第五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白沙镇、珞璜镇、永兴镇、蔡家镇、先锋镇、慈云镇、李市镇、石蟆镇、油溪镇、广兴镇、贾嗣镇、吴滩镇、西湖镇;綦江县文龙办事处(原古南镇)、三江办事处(原三江镇)、石角镇、东溪镇、赶水镇、打通镇、石壕镇、永新镇、三角镇、隆盛镇、郭扶镇、篆塘镇、丁山镇、安稳镇。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江津区、綦江县27个镇(街道)53个行政村新建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解决85706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65处,解决82885人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分散式供水工程538处,解决2831人饮水安全问题。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42万元(江津区1475万元,綦江县2367万元),其中:开行信贷资金2683万元(江津区1118万元,綦江县1565万元),其余由两区县财政和受益群众自筹解决。
四、有关要求。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以确保工程质量。请据此抓紧作好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待实施方案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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