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金佛山片区“十一五”第五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农〔2008〕586号
涪陵区、南川区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重庆市金佛山片区“十一五”第五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水利局《关于抓紧推进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发改农〔2008〕160号)要求和市水利局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渝水规函〔2008〕21号),经研究,同意建设重庆市金佛山片区“十一五”第五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涪陵区酒店乡、南沱镇、义和镇、珍溪乡、惠民乡、明家乡、堡子镇、新村乡、中峰乡、龙潭镇、山窝乡、白涛镇、马武镇、李渡镇、天台乡、仁义乡、龙桥镇;南川区头渡镇。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涪陵区、南川区18个乡镇37个行政村新建36处集中式工程解决46080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77 万元(涪陵区2894 万元,南川区83 万元),其中:开行信贷资金1442 万元(涪陵区1380 万元,南川区62 万元),其余由两区财政和受益群众自筹解决。
四、有关要求。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以确保工程质量。请据此抓紧作好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待实施方案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