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丰石片区“十一五”第五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渝发改农〔2008〕587号
丰都县、石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报送的《关于重庆市丰石片区“十一五”第五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水利局《关于抓紧推进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发改农〔2008〕160号)要求和市水利局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渝水规函〔2008〕18号),经研究,同意建设重庆市丰石片区“十一五”第五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丰都县名山镇、南天湖镇;石柱县河嘴乡、临溪镇。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丰都县、石柱县4个乡镇11个行政村新建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解决14386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4处,解决6533人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分散式供水工程47处,解决7853人饮水安全问题。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11万元(丰都县401万元,石柱县210万元),其中:开行信贷资金450万元(丰都县294万元,石柱县156万元),其余由两县财政和受益群众自筹解决。
四、有关要求。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以确保工程质量。请据此抓紧作好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待实施方案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