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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轨道交通安防监控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

日期: 20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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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外〔2009〕446号

市轨道交通总公司:
你司《关于审批<重庆轨道交通安防监控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OO九年版)>的请示》(渝轨道总司文〔2009〕51号)收悉。鉴于原可研报告批复文件(渝发改外〔2007〕1002号)中的总投资仅包括利用西班牙政府贷款采购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内容,未涉及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前期工作及加强实施监管的通知》关于落实国内配套资金及来源的要求,现对你司轨道交通安防监控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批复如下:
一、 同意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作为重庆市轨道交通安防监控指挥系统(一期工程)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建成轨道交通一、二、三、六号线安全反恐监控中心(预留二、三期工程以及中期规划线路的工程接口),轨道交通二号线较场口~新山村段公安350MHz集群隧道覆盖系统以及轨道交通三号线二塘—龙头寺段(包括童家院子车辆段)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公安350MHz集群隧道覆盖系统。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134.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68.8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890.23万元,预备费595.90万元,建设期利息579.84万元。资金来源:借用西班牙政府贷款450万欧元;国内配套资金2534.77万元,从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费用中支出。
四、贷款偿还责任:该项目贷款本金及利息由项目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负责偿还,重庆市财政提供担保。
接文后,请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项目对外技术与商务交流工作,待项目贷款方做出初步贷款承诺后,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招标方案表)报我委审批。原可研批复(渝发改外〔2007〕100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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