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罗中立美术馆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社〔2009〕1530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报送罗中立美术馆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渝教函〔2009〕230号)收悉。为了丰富重庆直辖市人文精神,打造城市文化名片,根据2007年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纪要、四川美术学院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四川美术学院罗中立美术馆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委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罗中立美术馆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
二、项目业主:四川美术学院。
三、建设地址:四川美术学院新校区规划位置。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26419平方米,其中罗中立美术馆1300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3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5万元,预备费252万元,建设期利息76万元。资金来源:市预算内统筹资金500万元,业主自筹及争取中央投资2163万元,商请银行贷款2700万元。
六、建设年限:2009—2011年。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做好资金落实、施工设计、组织招标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