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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璧山县盐井河水库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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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2010〕483号

璧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重庆市璧山县盐井河水库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璧发改〔2010〕37号)收悉。为提高璧山县城的防洪能力,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等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璧山县盐井河水库扩建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璧山县河边镇盐井村境内,坝址位于璧南河左支流盐井河下游,距璧山城区10公里。
三、工程建设任务:城市防洪为主,兼有城乡供水、农业灌溉等综合效益。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盐井河水库为已成小(一)型水利工程,总库容848万立方米,是璧山县城生活生产供水的主要水源。盐井河水库扩建后,主坝加高5米,最大坝高34米,新增供水管道8.3公里,总库容1145万立方米,为Ⅲ等中型工程。可使璧山县城防洪能力由现有20年一遇提高至30年一遇,向县城的日供水量由现有的1.5万吨提高至2万吨,并可灌溉农田5000亩,解决农村近7800人、5700头牲畜的饮水问题。
五、移民安置规划:原则同意盐井河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354亩(耕地134亩,园地177亩),其中水库淹没及影响区征地339亩,枢纽工程占地15亩。搬迁人口141人(其中农业人口103人,非农人口38人),拆迁房屋5519平方米。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3909万元(其中水库淹没补偿投资351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补助6954万元,市、璧山县及项目法人筹措6955万元。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土建施工、建设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我市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和市水利局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八、请抓紧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璧山县及项目法人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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