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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垫江县农福生态奶牛养殖场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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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2010〕524号

垫江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批农福生态奶牛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可研报告的请示》(垫江发改委文〔2010〕44号)收悉。市农委行业审查意见(渝农能函〔2010〕1号),经研究,同意建设垫江县农福生态奶牛养殖场沼气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垫江县农福生态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二、建设地点。垫江县白家镇合兴村马家寨果园。
三、建设期限。1年。
四、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年产沼气12万立方米,供气农户70户,年产有机肥3811吨,沼液1.7万吨,年处理粪污2.08万吨。新建格栅沉淀池60立方米、调节池180立方米、厌氧发酵罐800立方米、沉淀池60立方米、沼液储存池1500立方米、排水管1720米、设备房65平方米、有机肥生产房(含发酵槽)300平方米;购置铜格栅等沼气工程设备18套。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7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173万元,设备购置安装费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万元,预备费15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中央补助投资137万元,区县配套15万元,项目法人自筹155万元。
六、招标核准。使用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部分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其他部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文件在公告发布前报你委备案,由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招标工作。
七、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按照此批复内容和相关沼气项目建设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建成后,由你委会同县财政、农业等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县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我委与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检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和流失,落实配套资金,督促项目法人落实自有资金。
请按此批复意见,抓紧做好项目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待投资计划下达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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