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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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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0〕633号

万州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万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万州发改交能〔2010〕6号)收悉。为保护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改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的咨询意见,经研究,同意实施万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二期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万州区新田镇谭绍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配套收运系统,日处理垃圾700吨,采用焚烧发电工艺,配置1台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约7×107千瓦小时。服务范围为万州区城区和太龙、龙驹、白羊、长汤、太安、赶场、龙沙、高峰、响水、瀼渡、郭村等11个乡镇。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35668万元(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概算数为准),其中:工程费用288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20万元,基本预备费244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2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补助投资和万州区地方配套资金。
五、建设期限: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
六、招标核准:
(一)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备案。
七、请在项目初步设计中,注意吸纳可研评估和地质灾害评估的意见,高度重视厂址地质灾害问题,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治理的工程措施,确保施工和运行安全,并考虑接收处置万州区申明坝、沱口、明镜滩3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泥。
请项目法人与有关部门联系,抓紧完成工程地质详勘和招标准备工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待初步设计批复后,由我委下达投资计划开工建设。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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