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峡库区中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农〔2009〕497号
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县、丰都县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审批重庆市三峡库区中部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08〕200号、彭水发改文〔2008〕175号、武隆发改文〔2008〕170号、丰都发改委文〔2008〕278号)收悉。结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渝水函〔2009〕47号)和重庆江河工程咨询公司的评估意见(渝水咨评〔2009〕29号),经研究,同意实施三峡库区中部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三期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三峡库区中部灌区黔江区管理处,彭水县大灌区管理所,三峡库区中部灌区武隆管理处,三峡库区中部灌区丰都片区管理中心。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三期工程建设规模为设计灌面5万亩,其中黔江区1.3万亩、彭水县1.2万亩、武隆县1.2万亩、丰都县1.3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渠道63.2千米,续建渠道14.6千米,其中明渠整治58.1千米、续建13.9千米;隧洞整治1.8千米/12座、续建0.5千米/2座;渡槽整治1.0千米/10座、续建0.2千米/6座;整治倒虹管2.0千米/5处,暗渠0.3千米/2座。
三、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三期工程总投资5063万元(黔江区1303万元,彭水县1247万元,武隆县1276万元,丰都县1237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补助投资4050万元(黔江区1042万元,彭水县997万元,武隆县1021万元,丰都县99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1012万元(黔江区260万元,彭水县249万元,武隆县255万元,丰都县248万元)。
四、请据此委托有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注意吸纳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和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结合灌区规划复核水量平衡计算结果,细化渠系建筑物设计,复核渠系工程量;研究灌区水权制度改革,协调统一各灌区用水政策。
五、工程建设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加快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和水价改革。土建施工以及估算额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应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我市指定媒介《重庆时报》、《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招投标活动由你们实施监督。
二OO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