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江彭水枢纽至龚滩河段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交〔2009〕1653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审查乌江彭水枢纽至龚滩河段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工程工可报告函》(渝交委计〔2009〕11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乌江彭水枢纽至龚滩河段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
同意由重庆市港航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建设范围从彭水枢纽大坝(航道里程147公里)至重庆酉阳龚滩镇(龚滩河段航道里程188公里)共41公里河段。建设内容涉及航道助航设施和海事监管设施两个方面,主要包括:航标工程及航行水尺建设、交通安全标志建设、港航综合基地建设、无线甚高频(VHF)通讯系统建设以及CCTV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
三、技术标准
该项目工程建设标准为:内河Ⅳ级航道、一类航道维护标准、一类航标配布标准;航道维护尺度2.4m×50m×330m;通航保证率98%。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为2419.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22.64万元,其他费用338.37万元,预留费用158.2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交通运输部资金补助和市级交通专项资金。
五、招标核准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监理、主要设备采购、安装。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由项目实施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和市交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六、建设工期为八个月
接文后,请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工程建设,争取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