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区污泥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环〔2010〕1115号
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涪陵污泥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水资计〔2010〕27号)收悉。为保护三峡库区水质和生态环境,消除污泥产生的二次污染,经研究,同意实施涪陵区污泥处理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址:涪陵区污水处理厂内。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近期(2015年)规模为日处理含固率为25%的湿污泥80吨,远期(2020年)规模为日处理含固率为25%的湿污泥130吨,处理后的污泥含固率达到40%。原则同意采用生物干化工艺。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990万元(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概算数为准),其中:工程费用22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2万元,基本预备费21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8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
六、建设期限: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
七、招标核准: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备案。
八、请在下阶段工程初步设计中,注意吸纳可研评估单位的意见,完成工程地质详勘,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
请据此抓紧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初步设计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待投资计划下达后开工建设。
二O一O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