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璧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璧山县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环〔2010〕1274号
璧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璧北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璧发改项目〔2010〕29号)收悉。按照市政府《关于主城区14条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府〔2010〕88号),为有效治理璧北河流域环境污染,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根据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对该项目的评估意见,同意实施七塘、八塘、大路3个镇的污水处理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璧山县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址:七塘镇建设村二社、八塘镇三元村一社、大路镇三担村二社。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及其配套污水管网(详见附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原则同意采用人工快渗工艺,请在下阶段总承包招标中进一步比选、优化,择优选用。服务范围为上述3个镇。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2755万元。资金来源为璧山县自筹。
五、建设期限: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六、招标核准: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其中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采取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试运行调试)。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你委备案。
七、请在项目初步设计中,注意吸纳可研评估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总图布置和管网设计方案。
请项目法人据此与有关部门联系,抓紧完成工程地质详勘和招标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初步设计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概算由你委审批,确保项目在今年内开工建设。
二O一O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