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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航空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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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2010〕1363号

市政府口岸办:
你办《关于报送重庆航空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渝口岸函〔2010〕20号)收悉。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为满足重庆航空口岸联检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同意实施航空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二期)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原天寨一社(江北机场内)。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江北机场航空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二期),总建筑面积13940平方米,包括新建联检大楼12920平方米(联检业务用房11920平方米、地下车库1000平方米),食堂1020平方米以及操场、地面停车场等附属设施;(2)原江北机场联检办公楼(一期)简单装修。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8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13万元(新建江北机场航空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及食堂等附属设施工程3994万元、原江北机场联检办公楼装修519万元),工程其他费用750万元,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费用80万元,预备费533万元。建设资金由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解决。
五、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根据重庆市国家安全局《关于严密做好“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检验设施建设(二期)工程”保密工作的函》和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关于重庆航空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二期)项目建设保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渝公边〔2010〕128号)精神,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事前报我委备案。
六、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请按照建设管理代理有关规定,确定代理业主,报市发展改革委 和市财政局审核后,完善代理合同。
七、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的咨询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技术方案,做好工程设计,落实建设资金,完善有关手续,争取尽快开工。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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