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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九龙坡区河道清淤、陈旧垃圾清运和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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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0〕1415号

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批大溪河流域(九龙坡区段)河道清淤、生态修复及老垃圾清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问题的请示》(九龙坡发改文〔2010〕77号)收悉。按照市政府《关于主城区14条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府〔2010〕88号),为有效治理大溪河流域环境污染,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根据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评估意见(渝江咨评〔2010〕112号),经研究,同意实施大溪河九龙坡段河道清淤、陈旧垃圾清运和生态修复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桃花溪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址:大溪河流域九龙坡区段。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7.98公里河段实施清淤,清淤量8.55万立方米;清运陈旧垃圾2715吨;对9.25公里河段实施生态修复,建设绿地8.32万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0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40万元,独立费用158万元,基本预备费90万元,环保和水土保持费用4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万元。资金来源为九龙坡区自筹。
五、建设期限: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六、招标核准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七、请在项目初步设计中,注意吸纳可研评估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生态修复工程的设计方案,妥善处置清出淤泥和陈旧垃圾,避免二次污染。
请项目法人据此与有关部门联系,抓紧完成工程地质详勘、初步设计和招标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初步设计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概算由你委审批,确保项目在今年内开工建设。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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