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长江北岸三峡工程移民安置区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1〕293号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审批涪陵长江北岸移民安置区护岸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请示》(涪发改委发〔2011〕162号)收悉。为改善三峡水库移民安置条件和消落区生态环境,根据市水利局《关于涪陵长江北岸移民安置区护岸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渝水规函〔2011〕3号),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涪陵长江北岸三峡工程移民安置区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涪陵区移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
三、工程建设任务:稳定库岸为主,兼有美化城市环境、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等综合效益。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起于涪陵区长江北岸灯盏湾,止于乌龟滩,护岸全长3.45公里,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为Ⅳ等工程4级建筑物。建设配套生态景观工程和码头等设施。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3764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三峡工程后续规划专项资金、涪陵区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土建施工、建设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机构组织招标的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水利局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七、下阶段要进一步复核和优化工程设计,研究完善消落区生态治理措施,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按程序报批。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涪陵区要进一步落实筹资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